客户服务

开立公司户口

凡开设公司帐户,请客户提供以下文件:

  1. 每名董事及获授权人及股本之最终受益人的香港身份证/护照/其他身份证明文件*
  2. 公司注册证书*
  3. 董事会批准开立帐户及委任获授权人的会议纪录或决议*
  4. 董事及获授权人名单之副本
  5. 最新之成员及董事登记名册和最近之年报/公司报告*(成员登记名册并不适用于上巿公司客户)
  6. 商业登记证*
  7. 公司大纲及章程或附例或同类文件*
  8. 银行参考文件(如月结单,储蓄户口簿等)
  9. 由任何一位董事提供的个人担保书,及其住址证明(如适用)
  10. 最近经审计的财务报表(由董事或董事和户口授权人签署)
  11. 最近三个月之地址证明
  12. 公司架构图,列明公司的拥有权及控制权之结构详情,至最终之个人受益人(董事签署确实)和受益人地址
  13. 如属海外注册公司,请提供由当地注册代理人发出之“公司迄今仍注册书”/“职权证明书”(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)核证副本*,而该注册书/证明书应在过去6个月内签发

备注 :

  1. * 文件必须递交(A)正本和副本或(B)核证副本
    • 交来之正本文件会用作核证副本,之后,正本文件会交回客户,本公司会保留核证副本作纪录。
    • 核证副本: 需要由第三者独立证明人如执业律师/会计师/银行经理签署,所有核证副本,本公司会保留作纪录。
    • 第三者独立证明人要在已认证之文件副本上;
      • 签署并写上日期
      • 清楚写上其姓名
      • 清楚注明其职位或身份
      • 说明该副本文件为正本文件的真确副本
  2. 若公司客户的当地法定语言并非英文或中文,会议纪录或决议必须以客户的当地语言撰写并翻译为英文,并由公证人作公证会议纪录或决议。
  3. 若年报内所登记之资料自该年报日之后有变更,请提供有关已变更之资料及其文件核证副本。